根据《宁波市市级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甬财社〔2024〕124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修订)》(宁职院〔2025〕16号)要求,对培训费超过承办培训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综合定额标准的,须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培训项目名称: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融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学专题培训会
培训组织单位:北京高教服会议服务中心
参训人员:雷丹丹、杨晶、张璠、张珍珍
所在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
培训地点:海口
培训时间:2025年11月28日-11月30日
培训天数:3天
培训费总额(培训费金额+培训期间住宿费+伙食费):14400
公示期限(3天):2025年11月25日-11月27日
监督联系人:吕途
监督联系电话:697717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