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发布者:吕勇发布时间:2023-09-10动态浏览次数:10


全面提升教师的实践教学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 “双师双能”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在《宁职院〔20214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基础上,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一、对象范围

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在岗教师;聘任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师以及按照本办法管理的行政管理人员。

二、主要任务

教师社会实践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学实践和教研科研需要,确定社会实践的重点内容,解决教学和科研中的实际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把社会实践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三、实践形式及认定时间

社会实践认定分为以下四种形式及单项最多认定时间:

1.教师脱产参加社会实践——最多累计12个月

2.教师寒暑假集中参加社会实践——最多累计3个月

3.教师以成果形式认定社会实践——最多累计3个月

4.行政管理人员社会实践——最多累计1个月

注:234类型叠加申报的,社会实践时间累计最多3个月,叠加申报中含有1类型(脱产)的,社会实践时间累计最多12个月。

四、考核办法

1、由部门领导为主,学术委员会成员参与,成立部门教师社会实践督查考

核小组。加强对外出社会实践教师的管理,确保实践效果和任务的完成。

2、教师在社会实践结束后,须根据原定的目标、任务和成果要求,写出详细的总结,包括工作项目成果、个人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情况,教学改革成果、科研成果、为企业所做贡献、收获体会等等。同时,须由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评价考核意见,并附上实践成果。经马院认定,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3、每年9月中旬组织召开教师社会实践考核汇报会,邀请分院全体教师、相关职能部门参加。通过答辩的形式,根据成果及企业考核和督查考核情况对社会实践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认定社会实践天数,考核结果汇总到人事处备案,教师可通过系统查询社会实践认定结果,人事处不再另行通知。

4、学院会向学校推荐社会实践考核优秀者,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社会实践成果评奖活动。

具体认定方法见附件1-4,其他未尽事项以宁职院〔20214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为准。


附件1:教师脱产参加社会实践

附件2:教师寒暑假集中参加社会实践

附件3:教师以成果形式认定社会实践

附件4:行政管理人员社会实践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910


附件1

教师脱产参加社会实践

脱产参加企业实践教师需同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提供每月考勤记录,且月出勤率需≥80%1个月出勤率低于80%,按实际出勤时间乘0.75,两个月出勤率低于80%,按实际出勤时间乘0.5,三个月及以上出勤率低于80%,企业锻炼经历视作无效,

认定社会实践时间。

2)提供脱产期间所完成的成果,根据已完成成果和申请书中的原计划成果折算为完成率,用完成率乘上实际脱产实践时间为社会实践认定时间。


附件2

利用寒暑假集中时间进行社会实践的认定办法

  1. 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分为无成果和有成果两种形式,

  1. 无成果: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认定社会实践时间:

  1. 在社会实践前需要在OA系统中完成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培训流程;  

  2. 提供社会实践期间的考勤记录。

  1. 提供社会实践期间工作场景照片5张以上不同时间段、不同场景照片),提供在企业中的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根据具体社会实践天数(22工作日为1个月)认定,最多累计3个月。

有成果: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1

社会实践单位采纳的各类工作实绩:专业相关的设计、方案等,并提供能体现此业绩、方案是社会实践单位所采用并应用的佐证材料。

经学术委员会认可采纳,三个以上设计方案认定0.5个月

2

本年度与社会实践单位共同制作拍摄,融入有实践单位的教学视频及微课等;

经学术委员会认可采纳,三个微课或视频认定0.5个月


3

马院采纳的人才培养方案建议或相关调研报告等;

经学术委员会认可采纳,每个建议或调研报告认定0.5个月


附件3

以成果形式认定社会实践时间目录及参考时间

一、业务提升类:

(一)本年度经考试获得与专业相近的高水平职业(专业)资格,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评估认证,高级认定30-90天,中级认定30-60天,初级及以下认定1-30天;本学年累计最多90天。(佐证材料请提供本年度取得的相应证书)

需进行多个科目或多阶段考核的考试,未一次性通过的,按通过的课程比例折算天数。

(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社会实践认定,获得攻读博士学位资格,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可认定社会实践90天;获得博士学位,以学位证书时间为准(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者,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时间为准),本学年可认定社会实践90天。(佐证材料请提供相对于的录取通知书和学位证书)

(三)在职企业博士后进站,以进站获批时间为准,本学年认定社会实践90天;博士后出站,以博士后证书或出站证明为准,本学年认定社会实践90天。(佐证材料请提供进站的公示文件、出站时提供博士后证书)

(四)教师校外挂职(非脱产)社会实践时间认定,经人事处和组织部审核,本学年挂职时间按照实际时间计算,累计最多90天。(佐证材料请提供校外挂职的公示、通知材料及挂职期间的考勤记录表)

(五)教师校内外柔性挂职社会实践时间认定,结合挂职部门和组织部门的考核,本学年挂职时间按照实际时间计算,累计最多90天。(佐证材料请提供校外挂职的公示、通知材料及挂职期间的考勤记录表)

二、教学类:

(一)教师编写教材

1.教师编写教材,以出版日期为准,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版国家级教材,主编90天,副主编45天,参编人员30天,按排名依次减3天。出版省级教材主编60天,副主编30天,参编人员20天。出版市级及其他教材的,主编30天,副主编15天,参编人员10天。主编为两名或以上的教材均可按照相应级别认定。主编或参与多本教材编写,累计最多90天。

2.未出版教材,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1-15天。(自编教材在校内使用,根据成果一次性可认定15

(佐证材料提供教材的照片)


(二)线上课程建设

1.线上课程被立项或认定,以线上课程被立项或认定日期为准。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90天,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60天,市级在线课程认定30天,校级在线课程认定15天。社会实践时间由课程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分配。

2.线上课程建设和应用推广。已经被立项的各类线上课程,在建设和应用推广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1-15天。社会实践时间由课程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分配。

(佐证材料提供立项或认定的公示)

(三)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含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类竞赛、挑战杯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竞赛)。

1.指导学生获奖,以获奖时间为准。指导学生获国家一等奖认定90天,国家二等奖认定75天,国家三等奖或省一等奖认定60天,省二等奖认定30天,省三等奖认定15天,省三等奖及以下认定3-10天,未获奖认定1-3天。社会实践时间由排名第一指导教师进行分配。累计最多90天。

有团体的按团体成绩计获奖等级,名次与等级的转换,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六名为三等奖)。

(佐证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

2.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行业赛、友谊赛、邀请赛等按照指导学生同级别获奖的三分之一折算认定社会实践时间。(佐证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

(四)教师个人或团队竞赛获奖。

1.教师个人各项技能类竞赛获奖,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国家一等奖认定90天,国家二等奖认定75天,国家三等奖或省一等奖认定60天,省二等奖认定30天,省三等奖认定15天,省三等奖及以下认定3-10天,本学年累计最多90天。(佐证材料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

2.教师团队竞赛获奖,每人均可认定社会实践时间。认定时间以教师个人获奖等级为准,具体参照本条第一款实行。

3.教师个人或团队参加各类竞赛未获奖,经核实确认,每人每项竞赛项目认定1-3天。负责人认定三天,参与人认定两天。


三、科研类:

(一)项目主持人横向课题

1.人文社科横向课题本学年累计到账经费25万及以上,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项目主持人本学年认定90天;累计到账经费不足25万按照比例折算。

(佐证材料提供经费单)

(二)专利转让认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软件著作权转让,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每转让一项可认定15天,项目转让人本学年累计最多90天。

四、培训与社会服务类:

(一)开展技术咨询与培训

1.技术咨询与培训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00万或20000人日及以上,负责培训项目团队可认定90天,由项目负责人依据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

2.技术咨询与培训项目累计不足账经费100万或20000人日,按比例折算,由项目负责人依据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

(佐证材料提供咨询培训合同、经费单或工作报表。)

(二)兼任社会团队职位

1.国家级认定90天,省级认定60天,市级认定30天,区县级认定15天;会员或委员不作为认定社会实践时间依据。

2.兼任社会团队职位,本学年累计最多90天。

(佐证材料提供相应的文件)

(三)以学校名义提供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获区县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负责人社会实践时间可认定30-90天,区县级批示认定30天、厅市级批示认定60天、省部级批示认定75天、国家级批示认定90天,本学年累计最多90天。(佐证材料提供批示报告)

(四)指导学生社团或暑期社会实践。

1.指导一个学生社团或一项暑期社会实践,考核合格,指导教师团队最多计30天,由排名第一指导教师分配。

2.教师参与多个学生社团或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本学年累计最多90天。

3.参与社区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按照实际参与的天数计算。有实践报告或调研报告等成果的,按照200/天进行认定,累计最多30天。

(佐证材料请提供社团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资料,包括不同活动照片、总结、安排表等)

五、国际化类:

(一)短期国(境)外培训进修社会实践认定,经审核,按照境外实际培训进修时间,认定社会实践时间,本学年累计最多90天。(佐证材料提供国外培训进修的流程、通知)

(二)海外调研、授课、工作,经审核,按照境外实际境外活动时间的两倍进行认定,以出入境时间为准,本学年累计最多90天。(佐证材料提供国外活动的流程、通知)

(四)教师参加国际社团组织社会实践认定,兼任职务且在学校备案,经审核,可认定30-90天;委员或成员,经审核,可认定1-30天,本学年累计最多90天。(佐证材料提供备案的记录)

(五)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际竞赛获奖认定,组织单位为国外机构或参加竞赛地点在海外,经审核,获三等奖或相当于三等奖及以上,指导团队可认定30-90天,指导团队的社会实践时间由第一指导教师分配;组织单位或参赛地点为港澳台可参照认定社会实践时间;本学年累计最多90天。(佐证材料提供获奖证书)

(六)教师参加国际竞赛获奖认定,组织单位为国外机构或参加竞赛地点在海外,经审核,获三等奖或相当于三等奖及以上,均可认定30-90天;组织单位或参赛地点为港澳台可参照认定社会实践时间;本学年累计最多90天。(佐证材料提供获奖证书)

(七)开展国际科研合作认定,组织或参与国际科研合作项目,经审核,可认定1-90天,本学年累计最多90天。(佐证材料提供合作项目证书或合同)

(八)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时间认定,在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经审核,按照境外实际境外活动时间认定,以出入境时间为准,本学年累计最多90天。(佐证材料提供学术交流的通知、流程)

六、其他:

1.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以成果形式认定的社会实践时间30天计为1个月;其他形式22天计为1个月。

2.未特别注明,文件中涉及社会实践的时间周期均指以学年为单位。

3.以任何理由不提供佐证材料的,社会实践审核均不通过。

附件4:  

行政管理人员社会实践

  1. 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分院书记、院长、副院长、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以上人员可进行此项社会实践时间认定。

  2. 此项认定社会实践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